编辑:成宏口腔 发布时间:2016-09-30 10:25:33 浏览:
各区、功能区创卫办,市各单位:
社区与单位是创建卫生城市的重要基础,社区与单位卫生是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了扎实推进社区和单位卫生达标工作,依据《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连云港市创建卫生城市社区与单位卫生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对象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社区、城中村。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及各类实体单位。
二、职责分工
各区、功能区创卫办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城中村和各--各类单位卫生达标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促检查工作。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及各类实体单位,不论单位小,都要服从并接受所在区域各--创卫办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关卫生、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检查。在抓本单位卫生达标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和督查职责管理范围内各单位及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单位卫生达标工作。
三、实施
从本标准印发之日起,到本标准重修改实施之日止。
附件:连云港市创建卫生城市社区与单位卫生标准
连云港市创建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